喝水与天赋人权

湖南省中部山区有一条并不显眼的河流,它的源头有两处:益阳市境内的桂岩山,长沙市境内的沩山。它自南向北流了79 .3公里,在一个叫马迹塘的地方注入资水。千百年来,河流两岸居民除了在房前屋后掘井提取饮用水外,就喝着这条河里的水生长。它的中游地段有一个叫作大福坪的百年古镇,镇上居民没有水井,世世代代喝河水。

于大自然而言,人当然是第一宝贵的,人推动社会进步,创造社会财富,发展科学技术,并通过辛勤劳动不断地改造着人类环境。可社会发展到现代,工业文明突飞猛进,人们破坏自然环境的事情也时有发生,而且情形还异常严峻。

桂岩山的崇山峻岭中蕴藏着大量品位较高的钨矿石,淘钨是很赚钱的活儿,于是有当地村民私自掘矿淘钨,废水则直接排放到河流里。随着小集镇的扩张和一座座农家别墅的拔地而起,居民生活废水的排放成了大问题,没办法,只能直接排放到河流里。在当地官方未组织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之前,河流两岸居民生活垃圾、大大小小的养殖场产生的垃圾、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等也倾倒在河床上。这条养育了十几万人的河流就这样逐渐被污染,下河游泳那样愉快的事情也只留在当地人的记忆里了。

问题还不仅仅如此。这些年来,沩山佛文化风景区大兴土木,河流两岸农民争先恐后建新房,再加上当地乡村公路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日益增加,大量的河砂就有了需求市场。很快,采砂成了暴利行业,一时间,两岸农民纷纷购进大型机械设备在河滩上建起了采砂场,有的还用大卡车把山里的土运到河滩再倾倒到河水里冲洗出河砂来。顷刻间,一条流淌着泥浆的名副其实的黄河出现了,而大福坪镇区自来水厂的取水点就在这条河流里。因为污染源涉及两个市,当地居民只得去省里上访,不久,湖南电视台以《一碗河水半碗砂,居民焦急求助》为题报道了此事,一条并不出名的河流一夜之间出了大名,益阳、长沙两个市更加重视起来,取缔了非法采砂,河水慢慢地又清澈了。

这件事,我得上升到人权的高度来说说。我们经常看到媒体上有关人权保障的报道,但似乎离我们还很遥远,其实,人权问题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。

地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水球,水是地球表面数量最多的天然物质,覆盖了地球71%以上的表面,所以当我们打开世界地图或者面对地球仪时,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大部分面积都是鲜艳的蔚蓝色,这样的蔚蓝色代表河流水、湖泊水、海洋水等天然水,而同样为天然水的大气水和地下水则一般未标注在地图上,此外还有通过化学反应使氢氧原子结合而得到的人工制造水。

水是地球上最常见的物质之一,是生物体绝对不可缺少的组成成分,在生命演化中起到了重要作用,是生命活动的重要介质,同时也是包括人类在内所有生命生存的重要的可再生资源。

喝水与呼吸空气一样,属于天赋人权,也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已经享有的权利,相比人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权利,它不受人间任何意志或权力的干涉,只以自然法作为它的根本准则。天赋人权的观念第一次被文字清晰地表达出来,是美国的《独立宣言》。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通过的《独立宣言》,铿锵有力地宣告:“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”

联合国人权宪章规定人人有饭吃,而没有说人人有水喝,是因为所有人都享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,喝水的权利在起草者看来是不言而喻的,道理就是:人都是大自然创造的,任何人,不论肤色、性别、国籍,对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的需要毫无二致。需要说明的是,喝水的权利是天赋的,但喝城市自来水、作为商品的纯净水却不是天赋的,因为这些水需要付出人的劳动,而根据自然理性的法则,任何一种自然产品一旦有了劳动,就天然地变成了劳动者的私有物。

因此,如果要把当代官方的各种责任先后排序,那么,对所有的官方而言,上大型建设项目、追求最大经济利益直至追求GDP的高速增长,应该远远低于对国民安全饮水的责任。尤其是,当为了维护饮水民生这种基本权利,就会和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或者其他的建设目标有矛盾的时候,责任的先后,就更应该理清楚。基于这一原理,我国制定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,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(物理、化学和生物)以法律形式作出了量值规定,以及为实现量值作出了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。

回到那条河流被综合治理的话题。农民要在河床上采砂,当然也可以,但有三个相互关联的条件:第一,必须获得有权机关的行政许可,理由只有一条,现在是法治社会;第二,不得污染河水,如果污染了,就必须采取澄清河水的环境保护措施;第三,假如不能保障河水的清澈,那么,采砂业主至少就得为一直饮用河水的居民免费提供合格的水,理由就是:喝水是天赋人权。正如杂文家狄马所说:“我们不能设想上帝给人造了各种喝水及排水的器官是故意逗你玩。

宁超文 原载散文网、散文在线、《诗文杂志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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